最近看了一篇文章作者覺得愛情只能排在第三位.這個對話讓我苦思良久.是的.不只在設計上.愛情在人生中的順位,應該只有第三名的.如果兩造之間無法同意如此,就會"近不能相合,遠不能相忘"基本上,當一個人,追求一個自我,是遠遠超過愛的,如果我進入"試婚"狀態,基本上是在試試看對方基本上是否能以此為前題和我來相守.
如果是要理解一個人,花一被子其實都無法理解盡.所以盲目地相愛結婚吧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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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零二八婚禮藝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